服务热线:
0769-22993002

金莎3777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金莎3777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下一篇

关于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发布: 粤辉
日期: 2024-10-23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10





位: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位: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表:曲春冰

:陈佩雯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13532361653

传真:————

邮编:52300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81单元205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建设单位名称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81单元205

主要产品名称

法医毒物化学实验、法医医物证学实验

设计生产能力

法医毒物化学实验9500/年和法医医物证学实验500/

实际生产能力

法医毒物化学实验9500/年和法医医物证学实验500/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4822

开工建设时间

2024823

调试时间

202499-2024128

验收现场监测

时间

2024922~

923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广东艺宙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广东艺宙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万元)

1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万元)

100

环保投资

(万元)

10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自2015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日第二次修正)20086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第二次修正),20161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日第二次修正),19973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日),202091日起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621日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10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20171120

8、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0515日;

9、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20211125日;

10、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4月;

11、该项目2024822日已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文件号为东环建[2024]3536,详见附件1

12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BYTRDKC191),2024 1011详见附件5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1废水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1-1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摘录 (单位:mg/L)

CODcr

BOD5

NH3-N

SS

LAS

总磷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500

300

-

400

20

-

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500

350

45

400

20

8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500

300

45

400

20

8

1.2废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本项目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2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项目

排放限值

NMHC

80mg/m3

TVOC

100mg/m3

注: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1-3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摘录)

项目

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mg/m3

排放高度(m)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甲醇

78

153.79*

190

12

注:按标准60m排气筒甲醇排放速率为91kg/h,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DB44/27-2001)附录B。项目将废气收集到实验室所在建筑楼顶进行处理,该建筑为117F建筑,总楼层高75m,设置排气筒高度为78m60m,经计算排气筒甲醇排放速率为153.79kg/h

本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1-4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项目

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本项目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摘录

污染物

排放高度

标准值(无量纲)

厂界标准值

二级(新扩改建)

臭气浓度

60m

60000

20

注:项目将废气收集到实验室所在建筑楼顶进行处理,该建筑为117F建筑,总楼层高75m,设置排气筒高度为78m,因此恶臭污染物按标准≥60m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0000

1.3噪声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B(A)

1.4 总量控制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1/年以内。

表二

2.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光明路112605,现搬至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81单元205室(中心点地理位置为:北纬22°5957.900″,东经113°4226.723″)。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2024822日已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文件号为东环建[2024]3536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内容于202499日竣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规划、建设及调试试运行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公示了项目竣工及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于202499日开始调试;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项目无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2024922~923日开展了污染物排放检测,验收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2.2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117F建筑的2F进行实验和办公,占地面积1983m2,建筑面积1983m2,主要从事实验室检测服务,包括法医毒物化学实验9500/年和法医医物证学实验500/年等司法鉴定工作。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下表

2-1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

主要指标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总投资额

100万元

100万元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重大变动。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1983m2,建筑面积1983m2

占地面积1983m2,建筑面积1983m2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法医毒物化学实验9500/年和法医医物证学实验500/

法医毒物化学实验9500/年和法医医物证学实验500/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见下表

2-2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环评规划数量(台)

实际建设数量(台)

所用工序

是否重大变动

1

PCR 扩增仪

AB 9700

1

1

扩增

主要生产设备建设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重大变动。

2

遗传分析仪

AB 3100

1

1

DNA 电泳分析

3

气相色谱仪

Agilent 6890N

2

2

仪器分析

4

顶空进样器

AHS-20A Plus

1

1

5

气质联用仪

Agilent 6890/5973

1

1

6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API4000+岛津 20A

1

1

7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API6500+岛津 20ADXR

1

1

8

通风柜

130cm×60cm×80cm

5

5

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

9

玻璃器皿

20mL

2

2

样品/试剂储存、转移

10

玻璃器皿

10mL

1

1

11

一次性玻璃器皿

10mL,一批约5kg

2

2

样品/试剂暂存

12

冰柜

/

1

1

研磨

13

震动研磨仪

GT200

1

1

样品清洗

(血斑样本)

14

离心机

H1650W

1

1

称量

15

天秤

/

1

1

样品/试剂暂存

2.3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详见下表

2-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环评申报数量

生产统计数量

是否重大变动

1

甲醇

24L/a

24L/a

项目使用的原料种类与环评相符,用量不超出环评及批复规划及要求,无重大变动

2

乙醇

2.4L/a

2.4L/a

3

乙腈

15L/a

15L/a

4

丙酮

3L/a

3L/a

5

叔丁醇

722mL/a

722mL/a

6

PP21试剂

25mL/a

25mL/a

7

毛发样本

3000/a

3000/a

8

血液样本

6500/a

6500/a

9

血斑样本

500/a

500/a

10

氮气

75/a

75/a

11

去离子水

0.5L/a

0.5L/a

2.4公用工程

2-4项目迁扩建后公用工程

序号

名称

迁扩建

用途

1

生活用

530/

办公

市政供水

2

实验室清洗用水

1.51/

生产

市政供水、外购去离子水

3

25万度/

办公、生产

市政供电

2.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2-5项目后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序号

/

员工人数

工作制度

食宿情况

1

迁扩建

53

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6小时

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2.6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项目在已建成建筑内建设,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项目迁扩建后工艺流程保持不变,工艺流程和产污节点如下:

2.6.1法医毒物化学实验(体内外毒物分析)检测流程

1)毛发样本法医毒物化学实验检测流程见下图

污染物标识:N—噪声;G1TVOCG2非甲烷总烃,G3臭气浓度G4甲醇S1剩余毛发样本S2废液(分析后样品废液、废标准溶液)W—清洗废水

实验检测流程和产污节点说明

说明:实验室检测过程中还有少量玻璃器皿清洗废水产生,收集后装桶,交由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部分玻璃器皿为一次性玻璃器皿,会有废容器产生。

样品清洗:实验室收到毛发样本后选取一根毛发,分别用1mL水和1mL丙酮清洗3次,丙酮易挥发,该工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清洗废水、剩余毛发样本产生。

研磨:清洗后的样本使用震动研磨仪磨碎,研磨仪过程处于密闭状态,无粉尘产生,该工序有设备噪声产生。

样品提取:样本磨碎后加入甲醇溶液进行提取,甲醇易挥发,该工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特征因子甲醇表征

浓缩:提取液过滤取清液氮气吹干,再用甲醇复溶,该工序有机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TVOC、特征因子甲醇表征

仪器分析复溶溶液上分析仪器分析,使用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分析。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配置标准溶液时需使用乙醇或乙腈,乙醇、乙腈易挥发;仪器分析检测时样品和标准溶液都是封盖状态,无废气产生。

毛发样本法医毒物化学实验检测流程有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臭气浓度、废液(分析后样品废液、废标准溶液)和设备噪声产生。

2)血液样本法医毒物化学实验检测流程见下图:

污染物标识:N—噪声;G1TVOCG2非甲烷总烃,G3臭气浓度;S1剩余血液,S2废液(分析后样品废液、废标准溶液)W—清洗废水

实验检测流程和产污节点说明

说明:实验室检测过程中还有少量玻璃器皿清洗废水产生,收集后装桶,交由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部分玻璃器皿为一次性玻璃器皿,会有废容器产生。

称量:实验室收到血液样本后称取一定量的血液,该工序有剩余血液产生。

样品提取:称取后的血液加入叔丁醇手动震荡,进行提取,叔丁醇易挥发,该工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臭气浓度产生。

仪器分析提取后的溶液上分析仪器分析,使用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分析。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配置标准溶液时需使用乙醇或乙腈,乙醇、乙腈易挥发;仪器分析检测时样品和标准溶液都是封盖状态,无废气产生。

血液样本法医毒物化学实验检测流程有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表征)、臭气浓度、废液(分析后样品废液、废标准溶液)和设备噪声产生。

2.6.2法医医物证学实验(DNA检测)检测流程

污染物标识:N—噪声;S2废液(分析后样品废液、废标准溶液)W—清洗废水

实验检测流程和产污节点说明

说明:实验室检测过程中还有少量玻璃器皿清洗废水产生,收集后装桶,交由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部分玻璃器皿为一次性玻璃器皿,会有废容器产生。

样品清洗:实验室收到血斑样本后取适量检材加入 1mL 去离子水清洗高速离心,该工序有清洗废水、设备噪声产生。

DNA水解:取下层有机物沉淀加入PP21试剂(一种DNA蛋白酶)进行DNA水解,该工序没有污染物产生。

扩增:水解后的样品放入 PCR 扩增仪扩增,该工序有设备噪声产生。

仪器分析扩增后溶液上遗传分析仪电泳分析,该工序有废液(分析后样品废液和设备噪声产生。

注:法医毒物化学实验(体内外毒物分析)需要检测的毒物指标为:酒精和15 种毒品及代谢物和内标物(06-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待因、MAMPAMPMDMAMDAMDEA、氯胺酮、去甲氯胺酮、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甲氧那明(内标)等指标,实验方法使用气相色谱法、气质联用法和液相色谱法,使用的溶剂包含丙酮、甲醇、乙醇、乙腈、叔丁醇等,无需使用酸、碱以及含重金属离子的化学试剂。

2.6.3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2-4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2.7项目主要变动情况

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划建设内容范围内无项目规模扩大、建设地点重新选址、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保措施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等重大变动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3.1

项目实验过程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过程因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本项目无需使用酸性化学试剂,因此本项目无酸雾产生。

项目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设置在密闭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处理后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限值;甲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本项目未收集部分的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臭气浓度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甲醇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3.2

实验室清洗废水包含毛发样本清洗用水、血斑样本清洗用水、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用水,收集后装于塑料桶,交由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零星废水转移协议见附件2)。

项目主要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到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

3.3噪声

项目通过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再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对于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桶暂时存放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日产日清,不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对垃圾桶要定期检查,并在垃圾桶周围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定期检修,防止因防腐、防渗措施损坏时渗漏而影响地下水。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

(1)医疗废物:血液、毛发、废液(分析后的样品废液),项目严格按照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储存、运送,定期交给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合同见附件3)。

(2)危废:废液(废标准溶液)、废容器、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危废合同见附件4)。

3.5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3-1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污染源

防治措施

验收要求

落实情况

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废气

设于密闭实验室内,经通风柜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TVOC、非甲烷总烃

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已落实

甲醇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清洗废水

收集后暂存于零散废水收集塑料桶,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能力的废水处理公司处理

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

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已落实

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已落实

固废

生活垃圾

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已落实

医疗废物

交给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

收集后交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

4.1.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设置在密闭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在有效落实上述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情况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为西南面135m的恒大御景,通过大气的自然扩散作用,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4.1.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实验室清洗废水收集后装于塑料桶,交由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到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1.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安装吸声隔音屏、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1.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合同见附件3)。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危废合同见附件4)。

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2环评审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项目属于M7451检验检疫服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1年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项目主要从事实验室检测服务,属于“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项目主要从事实验室检测服务,包含法医物证和法医毒物等司法鉴定工作,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数安室,有实验废废气、危险废物产生,应编制报告表。

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117F建筑的2F进行实验和办公,占地面积1983m2,建筑面积1983m2主要从事实验室检测服务,包括法医毒物化学实验9500/年和法医医物证学实验500/年等司法鉴定工作。

项目于202482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3536详见附件1

表五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以下质控手段参考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检测报告>》(BYTRDKC191(附件5

5.1 检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检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性,检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及《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

1)验收检测在工况稳定,各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2)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所用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使用。

3)噪声检量仪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检量前后仪器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

5)检测因子检测分析方法均采用本公司通过计量认证的方法,分析方法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6)验收检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

7)水样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

8)水质样品在分析的同时做不少于10%标准样品分析。

检测结果见下表:

5-1 水质标准样品检测结果

单位:mg/L

采样日期

监测因子

质控样分析

测量值

标准值范围

评价

2024.09.22

化学需氧量

280

274±14

合格

五日生化需氧量

222

210±20

合格

氨氮

0.384

0.398±0.02

合格

总磷

0.197

0.198±0.018

合格

2024.09.23

化学需氧量

275

274±14

合格

五日生化需氧量

213

210±20

合格

氨氮

0.403

0.398±0.02

合格

总磷

0.205

0.198±0.018

合格

5-2 声级计检测前后校准结果

单位:[dB(A)]

校准日期

仪器编号

标准声

压级

测量前

示值差值

测量后

示值差值

允许偏差

评价

2024.09.22

昼间

BY-XC-022

94.0

94.0

0

93.9

-0.1

±0.5

符合

夜间

94.0

0

93.9

-0.1

±0.5

符合

2024.09.23

昼间

BY-XC-022

94.0

0

93.9

-0.1

±0.5

符合

夜间

94.0

0

93.9

-0.1

±0.5

符合

5-3 大气采样器流量校准结果

校准日期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设定

流量(L/min)

采样前流量计示值(L/min)

采样前示值误差(%)

采样后流量计示值(L/min)

采样后示值误差(%)

允许示值误差(%

评价

2024.09.22

MH1205

BY-XC-023

0.200

0.197

-1.5

0.204

2.0

±5

合格

BY-XC-024

0.200

0.208

4.0

0.202

1.0

±5

合格

BY-XC-025

0.200

0.204

2.0

0.206

3.0

±5

合格

BY-XC-026

0.200

0.205

2.5

0.197

-1.5

±5

合格

2024.09.23

MH1205

BY-XC-023

0.200

0.202

1.0

0.206

3.0

±5

合格

BY-XC-024

0.200

0.200

0.0

0.198

-1.0

±5

合格

BY-XC-025

0.200

0.199

-0.5

0.197

-1.5

±5

合格

BY-XC-026

0.200

0.204

2.0

0.205

2.5

±5

合格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测内容参考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检测报告>》(BYTRDKC191)(附件5)。检测点位布设见下表:

6-1 检测点位布设

测点位

检测项目

品性状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微黄、微弱气味、微浊、少量浮油

DA001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总烃、甲醇、

臭气浓度

完好无损

DA001废气排放口

完好无损

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1#

甲醇、臭气浓度

完好无损

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完好无损

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完好无损

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4#

完好无损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控点5#

非甲烷总烃

完好无损

厂界东面外1米处1#

噪声

(昼夜)

/

厂界南面外1米处2#

/

厂界西面外1米处3#

/

厂界北面外1米处4#

/

6-1 项目监测点位图

表七 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以下验收监测结果均来自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

7.1 验收监测结果

7-1 生活污水验收监测结果

单位:浓度mg/L;标明的除外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参考

限值

结果

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生活污水

排放口

pH

(无量纲)

2024.09.22

7.1

7.0

7.3

7.1

6.5~9

达标

悬浮物

50

43

52

44

40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204

212

196

174

500

达标

五日生化需

氧量

81.0

72.7

75.1

78.8

300

达标

氨氮

5.16

4.67

6.26

5.71

45

达标

总磷

1.26

1.92

1.87

1.26

8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64

2.58

2.26

2.24

20

达标

生活污水

排放口

pH

(无量纲)

2024.09.23

7.1

7.2

7.2

7.0

6.5~9

达标

悬浮物

51

46

54

48

40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205

190

174

183

500

达标

五日生化需

氧量

75.0

74.5

76.8

79.0

300

达标

氨氮

6.10

4.84

4.40

7.03

45

达标

总磷

1.65

2.14

1.32

1.70

8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49

2.23

2.19

2.18

20

达标

备注

1、限值参考: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

2、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数据显示,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为7.0-7.3SS最高排放浓度54mg/LCODcr最高排放浓度212mg/LBOD5最高排放浓度81.0mg/LNH3-N最高排放浓度7.03mg/L、总磷最高排放浓度2.1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高排放浓度2.64mg/L。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7.2 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7-2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单位:浓度mg/m3标干流量m3/h;速率 kg/h

检测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标干流量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结果评价

实测浓度

排放速率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DA001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

总烃

2024.09.22

第一次

6208

1.54

9.6×10-3

/

/

/

第二次

6445

1.55

1.0×10-2

/

第三次

6339

1.49

9.4×10-3

/

甲醇

第一次

6208

ND

/

/

/

/

第二次

6445

ND

/

/

第三次

6339

ND

/

/

臭气浓度

第一次

6208

977

/

/

/

/

第二次

6445

724

/

/

第三次

6339

977

/

/

第四次

6511

724

/

/

DA001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

总烃

第一次

5832

0.27

1.6×10-3

80

/

达标

第二次

6115

0.22

1.3×10-3

达标

第三次

6065

0.21

1.3×10-3

达标

甲醇

第一次

5832

ND

/

190

154

达标

第二次

6115

ND

/

达标

第三次

6065

ND

/

达标

臭气浓度

第一次

5832

416

/

2000

(无量纲)

/

达标

第二次

6115

309

/

达标

第三次

6065

309

/

达标

第四次

5978

416

/

达标

DA001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

总烃

2024.09.23

第一次

6303

1.46

9.2×10-3

/

/

/

第二次

6227

1.50

9.3×10-3

/

第三次

6437

1.51

9.7×10-3

/

甲醇

第一次

6303

ND

/

/

/

/

第二次

6227

ND

/

/

第三次

6437

ND

/

/

臭气浓度

第一次

6303

977

/

/

/

/

第二次

6227

724

/

/

第三次

6437

977

/

/

第四次

6242

977

/

/

DA001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

总烃

第一次

6019

0.18

1.1×10-3

80

/

达标

第二次

5805

0.20

1.2×10-3

达标

第三次

6092

0.17

1.0×10-3

达标

甲醇

第一次

6019

ND

/

190

154

达标

第二次

5805

ND

/

达标

第三次

6092

ND

/

达标

臭气浓度

第一次

6019

416

/

60000

(无量纲)

/

达标

第二次

5805

309

/

达标

第三次

6092

416

/

达标

第四次

5945

416

/

达标

备注

1、限值参考:非甲烷总烃项目参考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项目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环境条件:2024.09.22温度:30.5℃;大气压:100.7kPa2024.09.23温度:30.1℃;大气压:100.5kPa

3排气筒高度为78m,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

4“/”表示相关标准无要求,或无需(无法)做出计算及判定。

7-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mg/m3

参考限值(mg/m3

结果

评价

2024.09.22

2024.09.23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甲醇

上风向参照点1#

ND

ND

ND

ND

ND

ND

12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2#

ND

ND

ND

ND

ND

ND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3#

ND

ND

ND

ND

ND

ND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4#

ND

ND

ND

ND

ND

ND

达标

非甲烷总烃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控点5#

0.64

0.83

0.67

0.72

0.77

0.66

6

达标

备注

1、限值参考:颗粒物项目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参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环境条件:2024.09.22,风向:西南风,风速1.4m/s2024.09.23,风向:西南风,风速1.5m/s

7-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续)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

参考限值

结果

评价

2024.09.22

2024.09.23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臭气浓度

上风向参照点1#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20

(无量纲)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3#

10

11

10

10

10

10

10

1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4#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达标

备注

1、限值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2、环境条件:2024.09.22,风向:西南风,风速1.7m/s2024.09.23,风向:西南风,风速1.3m/s

注: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本次验收监测暂不对其进行检测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数据显示,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最高排放浓度0.27×10-3mg/m3,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最高排放浓度为0.83mg/m3,甲醇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均低于最低检测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最高排放浓度6115(无量纲)。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

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分析:

项目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每天运行8小时,年按300天计,年运行2400h;根据监测报告,取报告最大排放速率数据:1.6×10-3kg/h2024.09.22DA001废气排放口第一次检测数据),检测工况为 85%,根据算公式:排放量=速率×年运行时间/工况/1000,可计算出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5t/a。根据检测报告,可得出处理效率为82%(由2024.09.22 -DA001处理前和废气排放口第一次检测数据计算得出)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 号):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 年修订版)中表 3.3-2 VOCs 收集效率参考值见下表:

7-5 VOCs 认定收集效率表

废气收集类型

废气收集方式

情况说明

集气效率

(%)

全密封设备/空间

单层密闭负压

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实验室、密闭设备 (含反应釜)、密闭管道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

90

单层密闭正压

VOCs产生源设置在密闭实验室内,所有开口处, 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正压,且无明显泄漏点

80

双层密闭实验室

内层空间密闭正压,外层空间密闭负压

98

设备废气排口直连

设备有固定排放管(或口)直接与风管连接, 设备整体密闭只留产品进出口, 且进出口处 有废气收集措施,收集系统运行时周边基本无VOCs散发。

95

半密闭型 集气设备(含排气 柜)

污染物产生点(或 生产设施)四周及 上下有围挡设施,符合以下二种情 况:1 、仅保留 1 个操作工位面 2、仅保留物料进出 道,通道敞开面小于1个操作工位 面。

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 0.3m/s

65

敞开面控制风速小于 0.3m/s

0

包围型集气设备

通过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偶有部分敞开)

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 0.3m/s

50

敞开面控制风速小于 0.3m/s

0

外部型集气设备

/

相应工位所有 VOCs逸散点控制风速不 小于 0.3m/s

30

相应工位所有 VOCs逸散点控制风速小 于 0.3m/s ,或存在强对流干扰

0

无集气设

/

1、无集气设施;2、集气设施运行不正常

0

注:1 、如果采用多种方式对同一工艺实施废气收集,则取值按最好的集气方式;

2 、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选择规范、适用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

项目将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设置在有密闭实验室内,并通过通风柜收集有机废气。密闭实验室屋面现浇,四周墙壁或门窗等密闭性好,收集总风量能确保开口处保持微负压,不让废气外泄。属于上表VOCs 产生源设置在密闭实验室、密闭设备(含反应釜)、密闭管道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处呈负压”对废气收集,故参考上表中“全密封设备/空间-单层密闭负压的集气效率 ”为 90%,本项目收集效率取90%

项目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废气VOCs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则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0.0045÷1-82%÷85%×1-90%≈0.0029t/a0.0045÷1-82%÷85%÷0.9×1-90%≈0.0033t/a

综上,有机废气实际排放量为:0.0045t/a+0.0033t/a=0.0078t/a,小于环评批复总量为0.01t/a

7.3 噪声

7-5 噪声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dB(A)]

标准值[dB(A)]

结果评价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厂界东面外1米处1#

2024.09.22

60

50

65

55

达标

厂界南面外1米处2#

62

52

达标

厂界西面外1米处3#

61

51

达标

厂界北面外1米处4#

60

49

达标

厂界东面外1米处1#

2024.09.23

59

48

65

55

达标

厂界南面外1米处2#

60

51

达标

厂界西面外1米处3#

61

49

达标

厂界北面外1米处4#

60

50

达标

备注

1、限值参考:《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3类。

2、环境条件:2024.09.22,风速1.7m/s,无雨雪,无雷电;2024.09.23,风速1.3m/s,无雨雪,无雷电。

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数据显示,项目厂界东面外1米处1#昼间最大噪声60dB(A)夜间最大噪声50dB(A)厂界南面外1米处2#最大噪声62dB(A)夜间最大噪声52dB(A)厂界西面外1米处3#最大噪声61dB(A)夜间最大噪声51dB(A)厂界北面外1米处4#最大噪声60dB(A)夜间最大噪声50dB(A)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8.1 工况调查结论

202492223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废水、废气以及噪声进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85%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得出结论如下:

8.2 废水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8.4 废气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项目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甲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小于0.01/年。

注: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本次验收监测暂不对其进行检测和评价

8.5 噪声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8.7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医疗废物合同见附件3)。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危废合同见附件4)。

项目名称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81单元205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

建设性质

R 迁建 £ 建、扩建 £

设计规模

法医毒物化学实验9500/年和法医医物证学实验500/

实际规模

法医毒物化学实验9500/年和法医医物证学实验500/

环评单位

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东环建[2024]3536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报告

开工日期

20240823

竣工日期

20240909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广东艺宙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广东艺宙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登记编号

/

验收单位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85%

投资总概算(万元)

1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

所占比例(%)

10

实际总投资(万元)

1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

所占比例(%)

10

废水治理(万元)

2

废气治理(万元)

3

噪声治理(万元)

2

固废治理(万元)

3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它(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10000m3/h

年平均工作

2400h

营运单位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营运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51BH310G

验收时间

2024-10-22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工业固体废物

0

0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0.0099

0.27

80

0.3268

0.319

0.0078

0.01

0.0078

0.01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年。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0月22日,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983m2,建筑面积1983m2,主要从事实验室检测服务,包括法医毒物化学实验9500/年和法医医物证学实验500/年等司法鉴定工作。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委托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2482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3536。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823日开工建设,202499日竣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项目无需办理排污许可及登记。项目公开了竣工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规划、建设及调试试运行,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包括项目配套的运营期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划建设内容范围内,无项目规模扩大、建设地点重新选址、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保措施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等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收集后装暂存于塑料桶,交由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主要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将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设置在密闭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再通过距离衰减,对设备各噪声源进行预防治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设有垃圾桶暂时存放生活垃圾的临时堆放点,对于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

(1)医疗废物:血液、毛发、废液(分析后的样品废液),项目严格按照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储存、运送,定期交给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2)危废:废液(废标准溶液)、废容器、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五)辐射

项目不存在辐射影响。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将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设置在密闭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把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01/,符合批复总量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数据显示,主要污染物ph范围为7.0-7.3SS最高排放浓度54mg/LCODcr最高排放浓度212mg/LBOD5最高排放浓度81.0mg/LNH3-N最高排放浓度7.03mg/L总磷最高排放浓度2.1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高排放浓度2.64mg/L。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

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数据显示,样品清洗(毛发样本)、样品提取、浓缩、仪器分析(标准溶液配制)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最高排放浓度0.27×10-3mg/m3,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最高排放浓度为0.83mg/m3,甲醇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均低于最低检测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最高排放浓度6115(无量纲)。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

注: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本次验收监测暂不对其进行检测。

根据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检测报告>》(BYTRDKC191)的检测数据进行核算,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小于0.01/年,符合批复总量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数据显示,项目厂界东面外1米处1#昼间最大噪声60dB(A)夜间最大噪声50dB(A);厂界南面外1米处2#最大噪声62dB(A)夜间最大噪声52dB(A);厂界西面外1米处3#最大噪声61dB(A)夜间最大噪声51dB(A);厂界北面外1米处4#最大噪声60dB(A)夜间最大噪声50dB(A)。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设有垃圾桶暂时存放生活垃圾的临时堆放点,对于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

(1)医疗废物:血液、毛发、废液(分析后的样品废液),项目严格按照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储存、运送,定期交给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2)危废:废液(废标准溶液)、废容器、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收集后装于塑料桶,交由东莞市华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

2.废气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项目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甲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小于0.01/年。

注:TVOC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本次验收监测暂不对其进行检测和评价

3.厂界噪声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设有垃圾桶暂时存放生活垃圾的临时堆放点,对于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

(1)医疗废物:血液、毛发、废液(分析后的样品废液),项目严格按照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储存、运送,定期交给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2)危废:废液(废标准溶液)、废容器、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固体废物不直接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YTRDKC191),项目综合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无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后续要求

1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要求规范处置。

2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物事故排放。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人员包括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深圳市碧有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艺宙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




东莞市通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微信
微信 微博© 2015-2030 Copyright 金莎3777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粤ICP备20018549号   本站由: beego.比高策划设计承建   管理入口  邮箱登陆